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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1-06525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公路,农业_林业_水利
发文机关编码: 3706110009 文件所属单位: 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 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烟福政办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5-25
关键词: 农村 公路 养护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5-25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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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福政办发〔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福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4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农村公共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福山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区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各镇街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推动路长制以及“区级指导、镇(街)负责、市场化养护、市场化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实施,补齐乡村道路管护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组织全区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各镇街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好村道管护。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区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每年将区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省级农村公路奖补资金、市级养护专项资金和区级养护资金等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2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福山区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各镇街推进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推行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镇街、村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制。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区交通运输局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各镇街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按比例投入,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牵头开展公路沿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管理范围内采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等有关执法部门)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实施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购置设备、培养人才,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巩固提升养护成效。(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排查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和桥梁,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大数据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办法。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评估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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