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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273Y/2023-03052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福山区统计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部门解读】《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日期:2023-07-05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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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烟福政字〔2023〕48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烟台市福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 2023 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烟政字〔2023〕71 号),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五经普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我区福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我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新结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这次普查将覆盖福山区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这些目标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等,将有助于了解整个区域的经济实力和结构。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这一天,所有的普查数据都要进行汇总和分析。

四、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各级普查机构需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普查方案,并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同时,所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此外,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及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在普查过程中,数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必须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信。各级普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同时,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除了传统的普查方法外,还需要积极应用新的技术和手段来提高普查的效率和质量。例如,可以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网格化信息资源等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同时,可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数据处理效能。此外,还可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也是创新的重要方面。

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普查工作,普查机构需要认真策划和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同时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发挥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读单位:福山区统计局

解读人:张世笑

联系方式:0535-635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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