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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230H/2022-01956 成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福山区发改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部门解读】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日期:2022-03-11      来源: 福山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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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区政府印发了《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烟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3年,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2016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烟政发〔2016〕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要求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区级人民政府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

近年来,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奋力拼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区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薄弱,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制约粮食增产的不利因素日益凸显,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形势日益严峻,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面临着挑战,迫切需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程。《意见》正是按照14号文精神,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把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在实处的重要举措和部署。

二、《意见》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意见》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认真履行政府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构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对各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并就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提出了意见。

二是集中反映了区委区政府有关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重点吸纳了近几年上级部门有关粮食工作的政策措施,强调牢固树立大食物理念,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福山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三是与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保持一致,结构上基本沿用国家、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若干意见的框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充实。这样,既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省、市的要求,又与我粮食发展形势合拍,与当前粮食重点工作连贯。

三、《意见》出台的依据

《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烟政发〔2016〕14号)等。

四、《意见》出台后的意义

《意见》出台后, 随着政策措施的落实,对我区建立长效、有序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对我区各部门全面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和保障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供稳价,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美丽富裕的现代化新福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五、《意见》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8节22条具体内容,4500余字)。第一节第1-3条,主要是明确责任,指出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区长、镇长责任体系,同时,对各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第二-八节4-20条,紧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个中心,分别从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粮食储备、流通能力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市场稳定、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方面进行明确,侧重于如何落实。第八节21-22条,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出发,侧重于事后监管和追责。




政策联系人:福山区区发改局 朱玮玮

联系电话:0535-6356251

现场解答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19号2楼东第3间办公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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