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
烟福政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鲁办发〔2020〕5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0〕11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承接实施37项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34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衔接方案,对接市级相关部门,12月26日前完成相关联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二、各承接部门应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调整规范山东政务服务网公示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三、对涉及《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区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烟福政字〔2020〕35号)中有过渡期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待过渡期结束后相关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一并划转。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