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联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0〕11号),将42项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明确或调整由区市实施,要求各区市对照梳理,形成应依法实施和承接事项清单,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二、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联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0〕11号),为做好调整实施层级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起草了该文件。
三、起草过程
市级调整事项文件印发后,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梳理,提出初步承接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形成《关于依法实施和承接市级委托下放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征求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7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会签结束后按程序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依法实施和承接市级委托下放的15项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由区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衔接方案,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部门:福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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