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6-08-03 承办单位:
发布机构: 福山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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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86号“关于推行‘符合评价标准直接认定’的职称评定模式,以破除人才发展桎梏、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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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符合评价标准直接认定的职称评定模式,以破除人才发展桎梏、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山区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省、市相关职称政策执行,区级无职称评审评价标准制定权限,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省、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并做好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职称评审、职称考试、正规全日制毕业生考核认定取得职称。在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认定工作中,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1年,可审定为助理工程师;全日制硕士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 3 年,可审定为工程师;全日制博士学历,见习期满,可审定为工程师。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持续严格执行上级职称政策,规范做好工程等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权益。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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