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平、姚嘉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统筹改造回里镇两处交通配套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马大线连接204国道段名称为回郝线(村道),根据《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令第813号)第二十一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委会协助。因此,回郝线的管养单位为回里镇政府。二是林门线照明设施改造提升,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城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门线属于县级公路,我局负责县级公路的路面、桥梁、路基等主体工程,公路工程不含照明设施,不满足《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置路灯要求,且原路灯安装单位为相关镇街,因此路灯改造工作不在交通局职能范围。
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