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的提案”收悉。区财政局会同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商讨,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事权划分规定,商业保险行业监管、产品定价、市场整治、理赔维权及骗保查处等职能归属金融监管部门。我区无金融监管分支机构,区财政局不具备相关审批监管及顶层政策制定权限。医疗、养老保障体系顶层制度由国家多部门协同统筹、省市细化落实,区级主要承担政策落地、属地督导、基层服务及意见报送工作职责。
立足区级履职定位,区级相关部门主动靠前、积极作为,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各项惠民保险保障工作。
一、工作措施
(一)抓实普惠宣传与险种推广,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效能
区财政局不定期组织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常态化开展进社区、进网格普惠金融宣传,聚焦群众保险认知误区,重点解读商业健康险、养老险补充保障功能,普及社保与商保互补政策,持续提升居民保险知晓率、认可度和参保积极性,推动银龄安康老年意外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扩面、应保尽保,精准覆盖老年群体、普通居民、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兜底保障、稳民生、稳产业、稳乡村的效能。截至6月末累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10余次。
(二)积极落实属地职责,持续优化辖区金融服务环境
区财政局立足属地职能,常态化开展辖区保险机构服务督导。针对理赔流程繁琐、办理时限偏长、服务不规范等群众反映问题,督促保险机构精简办事流程、压缩理赔时限、规范服务行为。主动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乱象治理、骗保风险排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从基层层面规范辖区保险经营秩序,持续提升保险行业整体服务质效和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医保商保协同机制,筑牢分层医疗保障防线
区医保局紧扣“基本医保打底、大病保险托底、商业保险补充”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大病保险、烟台市民健康保协同落地。严格落实大病保险制度,由上级遴选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打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即时结算通道,实现定点医院出院同步结算;联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低保、特困、防返贫监测对象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防范因病致贫返贫。规范落地烟台市民健康保普惠补充医疗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普惠”,不限年龄、户籍、健康状况,面向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开放投保;打通医保、医疗机构、承保企业数据壁垒,实现一站式同步结算,落地异地就医免申直赔,配套家医问诊、早癌筛查等增值服务,构建“预防-诊疗-康复”全周期健康管理闭环。
二、下步打算
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将持续协同发力,一方面深化普惠保险宣传普及,常态化督导保险机构优化理赔服务、规范经营行为,配合上级整治保险市场乱象,持续推动烟惠保、银龄安康、政策性农险等险种扩面提质;另一方面持续深化医保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优化大病保险、烟台市民健康保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基本保障+大病托底+商业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民生兜底、风险分担效能,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福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