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更新智能化信息化配套资金保障,赋能福山城市焕新提质”的提案收悉,结合现行管理规定及我区片区开发、国企运营实际,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基础
一是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积极向上争取专项支持。我区城建重点项目同步配套弱电、智慧化建设内容,资金统筹纳入城市更新年度预算安排,优先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类项目。依托“大财政”工作理念,统筹国有资产、资源,常态化策划智慧城市方面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以资产运营或处置收益反哺配套智能化改造。2026年实施非直供电改造三期,计划改造29个小区、涉及居民23341户。
二是拓宽市场化实施路径,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对智慧停车、园区数字平台等具备稳定收益项目,发挥区属国有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开发运营。对于区属国企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同步承接弱电配套工程,依托项目经营性收益平衡建设投入。
三是发挥区属国企作用,推进智慧资产整合运营。区属国企全程参与高铁新区、老旧小区改造等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相关弱电工程,直接承接全区智慧停车平台搭建和停车场智慧化改造工程,统筹智慧管网、智能感知设备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智慧资产的整合运营。
二、推进落实举措
(一)优化财政统筹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借鉴统筹专项资金思路,通过动态统筹而非固定比例计提的模式,结合财力将民生弱电项目保障纳入城市更新预算体系;持续储备智慧城建项目积极申报专项债等上级资金,力争上级资金应报尽报。因上级资金落地规模受竞争性评审、额度管控影响,不设定硬性年度指标,实行滚动申报、动态争取。
(二)创新多元融资渠道,激活社会资本。一是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相应金融产品,争取落实适度费率优惠。关于贴息政策方面,目前上级暂无相对应的贴息政策,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政策出台情况,及时向上对接争取。二是对智慧停车等经营性项目采用特许经营入股、合作经营开发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探讨依托管网租赁、运维服务费等经营性收益偿还项目融资的机制或通过将公益性弱电项目与经营性配套打包实施的模式,依靠广告、增值服务收益平衡投入。对于留存配套费问题,依据相关文件,目前福山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未明确细化弱电领域,下一步将依据相关文件,统筹考虑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联合住建、工信等部门,充分吸收提案合理建议,优化智慧城建资金统筹使用,持续为全区城市更新智能化改造提供坚实资金支撑。
福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