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5-08-28 承办单位:
发布机构: 福山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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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042号建议“关于规范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充电桩安装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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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居民小区地下车位充电桩安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小区充电桩安装需求日益增长,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小区业主要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已建成交付且供电公司直管到户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只需按《通知》要求为业主开具《登记证明》。业主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供电公司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安装。转供电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的,首先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企业需按程序对业主车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符合《通知》规定的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或者申请人的固定车位系租赁使用的,能够提供出租人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书面证明的,应及时提供强电、弱电、消防等图纸资料,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现场勘查、施工。

新建小区的地下车库交付时已经过消防大队和住建部门的验收,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申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综上,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也会积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地下车库已安装充电桩的巡查工作,对地下车库进行定期除湿处理,对小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排查,出现问题及时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另外,我们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时,须遵循相关政策法规,不得擅自追加超出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以外的限制条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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