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洺赫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职工田贺功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调查,认定2025年9月21日,田贺功去烟台东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装货时,不慎摔伤。受伤后田贺功前往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检查。2025年9月21日,经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踝距腓前韧带损伤 2.右踝距腓后韧带损伤 3.右足骰骨骨折。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0611认定工伤(2026)36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