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政策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符合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让本单位达到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重新招用的形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流程材料:(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员工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等材料,于招用员工三个月内,到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备案并申请补贴。原则上每12个月申请一次。(2)审核及稽核。工作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交由稽核科进行联合稽核。联合稽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递交剩余月份材料。(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网上公示。(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至用人单位基本对公账户。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
办理时限:公示无异议的,60天
联系电话:6999763
2.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流程材料:(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需携带《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财务凭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员工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等材料,在招用高校毕业生三个月内到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备案申请;(2)审核及稽核。工作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交由稽核科进行联合稽核。联合稽核通过且参保满一年后提交剩余月份材料(确保高校毕业生仍在职)。(3)公示。审核通过后将补贴金额拨付到企业基本对公账户。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
办理期限:公示无异议的,60天
联系电话:6999763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享受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流程材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个人挂档并缴纳社会保险;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金额拨付到本人社保科金融账户,补贴原则上每12个月申领一次。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
办理期限:无
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含公司、社会组织等)为通过本机构就业的16至60周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缴纳保费标准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
享受条件: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在本机构从业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
办理时限:90天
联系电话:6999763
5.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稳岗扩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所在区市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的优惠贷款利率。
享受条件:企业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补贴标准: 符合稳岗扩岗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的优惠贷款利率。
流程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经办渠道:线上线下办理均可
办理时限: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999763
6.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安排,切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享受条件: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
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部分)。
流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居民户口本(户主+索引+本人)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
办理时限:无
联系电话:6999763
二、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政策内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 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111号)规定:1.借款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没在其他单位就业),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放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5.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享受条件:1.借款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在申请地自主或合伙创业(没在其他单位就业),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流程材料 :线下:1.申请:创业者福山区户籍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申领。创业者福山区外户籍的,到注册地镇街申领。2.审核:初审合格后,材料转至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室复核无误后,转交金融机构;3.放款: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实地查看,确定贷款金额并放款;4.贴息:按季度核算贴息额并发放。线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 gov.cn/)→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创业一件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银行评估放款→按季度贴息。
申请材料:1.《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个人)》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推荐表》可前往申请地街道领取)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办理;线上办理: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的“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人社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核、认定。
咨询电话:
清洋街道6325425 福新街道6432082
东厅街道6442997 门楼街道6472577
回里镇6492956 张格庄2955882
高疃镇6452963 臧家庄2437028
福山区创业服务科:0535-6999752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政策内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 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111号)规定: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放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6.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享受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流程材料:线下:1.申请:申请人可直接持材料至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申请。2.审核:初审合格后,转交金融机构;3.放款:金融机构对审核合格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实地查看,确定贷款金额并放款;4.贴息:按季度核算贴息额并发放。线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 gov.cn/)→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创业一件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银行评估放款→按季度贴息。
申请材料:1.《福山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2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企业职工花名册(资格审核认定月份),及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1份;5.企业财务报表1份(认定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上述材料中的《职工花名册》、《推荐表》可前往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领取)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园区)办理;线上办理: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的“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人社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核、认定。
咨询电话:
福山区创业服务科:0535-6999752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根据《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2025〕6号)规定: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烟台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享受条件:创办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地福山区,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创办个体工商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地福山区,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
补贴标准: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2万元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补贴。
流程材料:线下:1.申请:创业者福山区户籍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领。创业者福山区外户籍的,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申领;2.审核:初审合格后,材料转至福山区创业服务科。复核无误后,科室联合实地检查经营情况;3.公示:复核及实地检查通过后,网上公示合格人员信息;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线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创业一件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拨付补贴;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创业“一件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申请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财务报表和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加盖公章);4.小微企业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负责人社保卡的复印件。
经办渠道:线下办理:创业者福山区户籍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创业者福山区外户籍的,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办理;线上办理: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的“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创业“一件事”进行申请。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线上审核5个工作日;线下审核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清洋街道6325425 福新街道6432082
东厅街道6442997 门楼街道6472577
回里镇6492956 张格庄2955882
高疃镇6452963 臧家庄2437028
福山区创业服务科:0535-6999752
三、培训政策
1.职业培训
政策内容:职业培训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条件: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补贴性培训,实行免费参训。
流程材料:身份证证明材料。
经办渠道:符合条件人员向人社部门签约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交培训申请。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四、失业政策
1.失业登记
政策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城乡劳动者,可以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享受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
经办渠道:线上可通过人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可到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流程:线上可通过人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可到附近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请,经初审、复审后办结。
经办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
咨询电话:0535-6999536
2.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内容: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申请。
补贴标准: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目前发放标准为2160元/月)。
经办渠道:线上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进行申请,线下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流程:经初审、复审后,按月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经办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咨询电话:0535-6360558
3.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鲁人社函〔2026〕32号)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或所在市相应文件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目录”;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zsgx.mohrss.gov.cn)查询到。)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种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按照鲁人社字﹝2026﹞66号文件,技能提升补贴确保证岗相适的要求,杜绝证岗不相适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情况。技能提升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享受条件:失业保险缴费需累计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纳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无社保欠费情况。
补贴标准:证书等级限初级(五级)发放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发放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发放补贴2000元,一年内取得同一职业资格多个等级证书的,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经办渠道: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办理时限:当月申报,次月进行公示。
申报流程:经初审、复审、公示后,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经办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咨询电话:0535-63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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