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注册地在烟台市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注:1、变更法人或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项目直营店的;注册登记为单位负责人的。以上类型不列入申请范围。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在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烟台市且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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