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字〔2023〕111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及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99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申领条件: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50%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办理渠道:1、创业者福山区户籍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领。创业者福山区外户籍的,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申领。2、创业者到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申报。
业务经办电话:福山区创业服务科6999752 1、清洋街道办事处6325425; 2、福新街道办事处6432082; 3、东厅街道办事处6442997; 4、门楼镇人民政府6472577;5、回里镇人民政府6492956; 6、张格庄人民政府2955882; 7、高疃镇人民政府6452963; 8、臧家庄人民政府243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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