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业培训补贴
二、受理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5b培训科,电话:6999536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四、培训群体
1.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五、提交材料
(一)培训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就业培训签约机构(以下称“培训机构”)报名。
(二)开班审批
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7个工作日须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班。审批资料一式两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后与培训机构分别存档。开班审批资料包括:
1、培训开班审批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
3、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4、课程表;
5、授课教师情况表;
6、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7、培训教材(年度第一次开班时提交);
8、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考核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考核资料,考核资料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由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存档保存。资料包括:
1、考核备案表;
2、考核学员花名册及电子版;
3、学员考勤记录;
4、教师授课日志;
5、培训过程视频资料。
(四)发证
培训学员按照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技能评价类证书。
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培训单位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组织结业考试和发证过程中自觉接受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监管。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由培训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外网)申请,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赋予编号,由培训机构颁发《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五)签订《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培训机构要与考核合格学员签订《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申请培训补贴时提供。
(六)学员培训意见反馈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填写《学员培训情况调查表》,做好学员意见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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