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2.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3.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灵活就业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业高校毕业生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6.办理地点: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8.咨询电话:0535-699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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