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2.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用人单位
3. 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5.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办结
6. 办理地点: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7.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或电话告知
8. 咨询电话:0535-699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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