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职权注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公告
福山区清洋德永快餐店等1318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单位:
经查,你单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登记证状态为过期,本局于2026年8月20日通过福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职权注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告知书》,至今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注销其《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未缴回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作废。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个月内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依职权注销名单.xls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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