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烟财社〔2025〕6 号)
符合条件人群: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统称六类人员)。
需提交资料:
1、培训机构提供开班审批表 ;
2、花名册;
3、考勤表;
4、教师授课日志;
5、考核审批表;
6、成绩表;
7、培训机构代领补贴申请协议;
8、补贴申请表。
业务科室电话:699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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