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 号)精神,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我区针对当前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与防止返贫帮扶在标准体系、政策实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衔接壁垒,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印发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旨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政策重点任务
推进 “四个统一” 以打破政策壁垒、提升帮扶效能。认定标准方面,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体纳入统一认定范畴,以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为核心指标,按 “就高就宽” 原则统一核算,杜绝 “同困不同认” 现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 “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监测体系上,打造 “线上 + 线下” 立体化网络,线上由民政部门牵头整合农业农村、人社、医保等多部门数据,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 “一门入库、分类管理”,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面纳入动态监测;线下依托 “大数据 + 铁脚板” 机制,组织工作人员对预警线索入户排查,同步核查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及 “两不愁三保障” 落实情况,提升预警精准性与时效性。政策实施中,民政部门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全面梳理现行救助政策,明确政策依据、标准、流程,避免重复冲突,建立 “信息定期推送 — 部门分类帮扶 — 结果反馈闭环” 机制,确保帮扶资源精准投放。工作机制层面,深化 “放管服” 改革,完善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模式,推动镇街民政与农业农村队伍融合,推行帮办代办及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 “第一道防线” 作用。
三、政策主要举措
试点工作按照 “动员 — 衔接 — 融合 — 提升” 的逻辑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2025 年 4 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方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明确各镇街、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试点日常工作。5 月至 6 月进入政策衔接阶段,细化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体系,健全 “统一监测、核算、认定、帮扶、退出” 全流程机制,梳理整合各部门救助政策,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为全面实施夯实基础。7 月至 10 月为融合实施阶段,重点推进民政与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共享,将国家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数据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组织开展全区低收入人口全面排查并分类入库,实现 “线上大数据监测预警 + 线下动态摸排帮扶” 精准对接。11 月至 12 月为并轨提升阶段,结合试点实际及上级指导意见,优化政策措施与工作流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向纵深发展。
帮扶举措上,我区坚持 “兜底保障与发展赋能并重”,构建 “物质 + 开发 + 服务” 三维模式。物质类帮扶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核心,健全综合救助体系,持续擦亮 “福助你” 社会救助品牌,稳固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开发式帮扶聚焦产业与就业,对具备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引导其参与本地农业、林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带动、以工代赈、城乡公益岗开发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助力低收入人口通过劳动增收实现自我发展,减少 “等靠要” 思想。服务类帮扶则引导本地专业社会组织参与,针对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心理疏导、探访关爱、生活照料等个性化服务,让帮扶既有 “力度” 更有 “温度”。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落地,我区从组织、人员、财政、监督四方面强化保障。组织保障上,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工作机制,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靠前部署,细化任务措施、严格标准要求。人员保障方面,健全基层队伍能力提升机制,通过定期业务轮训、编发指导手册等方式提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各镇街充实工作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期检查工作进展,确保 “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能干成事”。财政保障中,区财政局统筹现有资金保障救助帮扶工作,各相关部门强化要素供给,各镇街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排查、人员队伍建设等经费;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 “刀刃上”,安全高效惠及困难群众。监督保障上,建立统一的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评估标准,健全常态化指导机制,定期督导实施效果;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合跟踪督办机制,规范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流程,对虚报、隐瞒、伪造信息骗取救助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追责;每年开展 1 次区级集中督导检查及 1 次问题整改 “回头看”,实现 8 个镇街全覆盖,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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