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山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福政办发〔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福山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福山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以下简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相关要求,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根本,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救助帮扶政策为重点,着力推动“两项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上衔接并轨,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分类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进一步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认定标准。全面梳理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以家庭人口结构、身体状况、拥有固定资产、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刚性支出等为核心,按照“就高、就宽”原则,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评估范围、家庭支出评估范围、家庭财产评估等方面,统一核算标准、优化认定指标,实现对象认定的衔接并轨。对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实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二)完善监测体系。一方面,强化“线上”监测。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整合农业农村、人社、医保、残联、卫健、住建、应急、教体、水利等多部门数据,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分类管理”。将防止返贫监测平台覆盖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另一方面,注重“线下”摸排。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及时对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发现的疑点线索进行入户调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无劳动能力等指标的收集运用,将“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纳入排查范围。
(三)推进政策衔接。树立乡村振兴“一盘棋”思想,围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更加精准,民政部门牵头召开“两项政策”衔接并轨部门联席会议,全面梳理我区现行救助帮扶政策。根据“分层分类、统筹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依据、救助标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推动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并轨,避免政策之间的重复和冲突,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人员信息定期推送至农业农村、人社、卫健、医保、教体、住建、应急、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低收入人口“缺什么帮什么”和救助帮扶政策规定要求,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建立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台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反馈至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实施多元帮扶。以物质类帮扶为主体,发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综合救助体系,擦亮“福助你”社会救助品牌;以开发式帮扶为依托,围绕产业帮扶、就业培训、资源链接等方式开展帮扶,对具备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林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产业发展、以工代赈、城乡公益岗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推动更多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促进自我发展;以服务类帮扶为补充,引导本地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亲情陪伴、心理疏导、探访关爱、生活照料等服务,进一步满足低收入人口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五)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把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办成办好。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信息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民政部门对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结果作为低收入人口认定的重要依据。推动镇街民政、农业农村两支队伍的融合,打造一支救助帮扶工作队伍,负责各类低收入人口对象认定。村(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融入基层治理,推行民政协理员帮办代办以及低收入人口帮扶和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网格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做到“应测尽测、应保尽保”。
(六)强化监督管理。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功能作用,根据现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评估标准。强化“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监管效能,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定期督导“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实施效果,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
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福山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福山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衔接并轨试点日常工作。
(二)政策衔接阶段(2025年5月至6月)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并细化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体系,完善“统一监测、统一核算、统一认定、统一帮扶、统一退出”的工作机制。梳理救助职能部门现行政策,实现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帮扶政策、经办流程的解读和培训,在各镇街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三)融合实施阶段(2025年7月至10月)
加强民政和农业农村两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将国家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数据整合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细化摸排标准,全面排查各类低收入人口,及时分类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立线上一个平台“大数据”监测预警,线下“铁脚板”动态摸排,提升救助帮扶精确性、精准性。
(四)并轨提升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
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及上级民政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提升,及时评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常态化帮扶衔接并轨工作,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措施,严格标准要求,确保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靠前部署推动,确保试点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人员保障。健全基层队伍能力提升机制,通过定期组织业务轮训、编发指导手册等方式,对镇村两级从事监测帮扶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各镇街要充实加强工作队伍力量,安排专人负责、相互配合,集中力量做好帮扶工作。同时,要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期检查工作进展,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能干成事,实实在在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三)加强财政保障。区财政局统筹现有资金做好救助帮扶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强化要素供给和保障,各镇街做好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排查、人员队伍建设等经费保障。涉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的资金,要统筹安排,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四)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跟踪督办机制,联合开展走访调研、业务指导等工作,规范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流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认定的,由镇街取消资格认定并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每年开展1次区级集中督导检查,1次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实现对全区8个镇街全覆盖,确保“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