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5-11-05 承办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福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11-05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编号: 114081

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81号关于“二级医院新农合门诊报销的意见和建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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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二级医院新农合门诊报销的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27号)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区级没有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 

1.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签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5年1月起,参保居民可按就医需要选择两家基层医疗机构签约。    

(一)2025年新参保居民可在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完成签约;

(二)已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2025年不再变更的续保居民,无需重新签约;

(三)参保居民最多可选择2家普通门诊定点机构。在原签

1家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根据就医需求再选择1所基层医疗

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选

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2.为持续巩固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门诊就医便利性,根据以上市级统筹政策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内,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数量由1个增加到2个,参保居民可根据就医购药需求,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普通门诊定点签约。县区级医院或二级医院不属于基层医疗机构,目前不在居民普通门诊定点签约范围。

针对您的提案,福山区医保局将积极向市医保局反馈意见,积极争取“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签约范围”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医保报销业务经办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烟台市福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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