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5-11-05 承办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福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11-05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编号: 114067

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67号关于“优化完善全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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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允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完善全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政策解读方面

福山区医保局综合应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全方位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解读政策,线下通过“医保政策进万家”活动常态化走进社区(村居)、机关、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解读,并结合医保医师考试、信息化通报、基金运行分析等重点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式政策培训。线上通过福在福山、烟台日报、大小新闻、政务直播间、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广泛解读医保政策。除此之外,还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开展专题宣传,通过现场医保医师宣誓、现场问答、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宣传高潮。2024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500份,制作政策短视频15条,惠及群众15万余人次。

二、审批医保资质条件方面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0〕16 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需要,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需要提交《烟台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原件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服务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原件户外正面照片和室内各科室的全景电子视频等材料。

关于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材料和流程已经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开发布,区医保局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开展医药机构定点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三、监管执法流程规范方面

福山区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依法执法,规范稽核检查和行政执法流程,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法治化水平。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稽核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实施稽核前向稽核对象送达《医疗保障基金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要求及其权利和义务,按照《烟台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程(试行)》中“医疗保障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时,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规定,检查时均由2名稽核工作人员组成,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关于执法着装问题,上级暂无统一配备的要求。如您在我们今后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说明来意、不懂法不普法、执法态度蛮横等问题,可拨打电话0535-2902180进行投诉举报。福山区医保局成立以来,开展稽核检查2000余次,行政执法检查70起,制作行政执法案卷70份,执法流程及执法案卷不断规范完善,我区2024年基金监管工作在全市评比中处于各县市区前列,得到了市级的认可。

下一步,福山区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坚持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一是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同烟台日报、福山电视台、融媒体等媒体合作,通过微信、短视频(抖音)、广播电视等载体,多角度、多渠道、多形态及时跟进宣传,解读医保惠民政策,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二是不断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质审核工作机制,多渠道公示公开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定点的申请材料、经办流程、咨询热线,主动靠前提供政策指导服务,提高医保资格审核的工作质效。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机制,规范实施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基金监管和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烟台市福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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