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春秋、赵兴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前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负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责任,需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应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同样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利用特殊地位或政策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政府采购活动,国有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亦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市场竞争秩序规范有序。
二、前期支持国企发展的措施及成效
(一)加大政策支持,缓解企业压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各级对粮油收储企业相关扶持政策要求。积极落实粮食购销增值税和房产税、土地税减免等税收政策,助力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业务减负增效;落实新建粮库补贴、经营费用补贴等财政支持措施,覆盖企业储备粮保管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资源调配,保障物资供应。民生商品储备与供应链协同体系构建成效突出。指导通元粮油优化储备结构,夏粮收购前完成 6688.465 吨轮出任务,为新粮入库腾足空间。2024年,通元粮油积极争取到2万吨省级代储指标,高效完成26688.465吨小麦收购工作,有效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实现军粮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确保部队供应不断档。基本实现了储备物资 “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商品安全。强化仓储安全监督,组织一线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智能粮库信息化升级,保障粮油收储库安全。督促通元粮油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对成品粮油实施定期抽检,抽检合格率达100%;军粮供应严格执行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守护 “米袋子” 安全。
福山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