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 2024-07-18 承办单位: 烟台市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机构: 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8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号: 11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关于在小福山公园修建公厕”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王永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福山公园修建公厕的建议”收悉,现答 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 相关规定,城区公厕设置数量标准为每平方公里3-5座,以我区 中心城区23平方米公里计算,公厕设置数量应为69座,目前城 区已新建改建公厕69座(不含栖鹭洲等移交的10座),基本满 足建设需求。目前,小福山公园500米之内覆盖3座公厕,分别 为东面变电站公厕、西面福地尚苑公厕、东南格中公厕,均已开放使用,暂无计划新建公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下步,我局将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服务,营造规范有序、 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烟台市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