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近日福山区修订完成《福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现就文件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维护国家利益与消费者利益:
随着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不断发展,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和管理。
二是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违规经营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适应新形势需求:
随着城市规划、人口流动、消费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原有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可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求。因此,需要重新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零售点定义与经营场所要求:
明确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定义,即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对零售点经营场所的地址、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布局管理原则与模式:
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
三是市场单元与规划数量:
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
四是轮候排序与审批制度:
当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时,申请人可以申请轮候排序。
烟草专卖局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根据“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五是特殊情形与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在零售点间距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对符合特定条件的零售点,如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但已持证经营等,允许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经营地址。
六是不予核发许可证的情形:
明确了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主体、经营场所、业态类型、经营模式等情形。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无序竞争问题:
通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运用多种布局模式等手段,有效避免了零售点过于密集导致的无序竞争问题。
二是违规经营问题:
明确了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多种情形,对违规经营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遏制作用。
三是市场适应性差问题:
通过对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的动态调整(如应急性增设或保护性冻结),使零售点布局更加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
四是特殊群体扶持问题:
对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在零售点间距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扶持。
五是信息透明度问题:
规定了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等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解读单位:烟台市福山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金鑫
电话:0535-63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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