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0535-2137119 | 传真 | 0535-3027131 |
办公地址 | 福山区永安街32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
主要职能 |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林业和草原(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森林、草原(地)、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指导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管理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四)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方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工作,配合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地)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八)推动全区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拟订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地)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部门对区政府落实中央关于森林、草原(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数据信息管理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3027131 |
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 |||
科室名称 | 森林防火科(挂区林长制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2130513 | |
科室职能 | 承担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地)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 | |||
科室名称 | 林草资源监管科(挂生态保护修复科、政策法规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3805195 | |
科室职能 | 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区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造林(种草)绿化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烟台市福山区林业资源监测管理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3027131 |
单位职能 | 承担福山区林业资源监测管理服务工作。 | |||
单位名称 | 烟台市福山区国有福山林场 | 办公电话 | 13361303173 | |
单位职能 | 承担国有福山林场管理服务工作。 | |||
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林业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www.ytfushan.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福山区林业局(地址:福山区永安街32号;电话0535-3027131;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福山区林业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32号福山区林业局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公务邮箱:fsqlyjbgs@yt.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5-302713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福山区永安街32号 福山区林业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网址:https://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林业局
办公地址:福山区永安街32号 福山区林业局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公务邮箱:fsqlyjbgs@yt.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联系电话:0535-302713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山区林业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福山区林业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