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播放视频
解读人: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邹积光
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邹积光就《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烟福政办字〔2024〕16号)进行了解读:
记者:《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防范治理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福山区于2024年6月17日出台了《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烟福政办字〔2024〕16号)。
记者:福山区出台《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地位。结合工作实际,2017年我区探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制度,出台了《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烟福政办字〔2017〕48号),实行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2019年,市人社局等16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农民工工资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9〕5号),要求以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等进行了细化完善。结合上级最新要求,在《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烟福政办字〔2017〕48号)的基础上,2021年12月16日我区出台了《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烟福政办字〔2021〕39号);2024年6月17日,我区进一步补充完善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要求,出台了《烟台市福山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烟福政办字〔2024〕16号),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记者:《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是明确账户的设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我区公布的商业银行名录中自主选择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工程属地镇街园、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二是明确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结合工程实际,建设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2%的标准将专户资金拨付到位,并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
三是明确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实行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园、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由工程所在镇街园结合实名制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当月15日前总包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四是明确责任落实与问题处理。区住建局负责动态监管建设项目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对专户资金未按时拨付的项目视情况联合人社部门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各镇街园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清单等材料,将相关资料和信息存档,监督检查工资支付和公示。
记者:《办法》在制定时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本办法是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与上级政策并无差异和不同。
一是具体详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作出更加详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如:对账户属性、名称、开立流程、监管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依法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明确了监管程序和职责,保障制度有效运行。如:对专用账户开立、备案及撤销作出明确要求等。
三是有机融合。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人工费等几项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制度之间的融合。明确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缩短支付链条,形成专户有钱发、总包负责发、精准发到人的制度闭环。
四是联动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联动机制和农民工工资与预售资金的联动机制,一方面在发生工人工资拨付不及时或者欠薪案件时,通过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另一方面通过农民工工资与预售资金联动,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