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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4-04574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福山区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曲雯冰解读《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4-04-30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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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曲雯冰

近日福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曲雯冰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问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回答: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依法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和严格监管,以实现管理目标。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区主导、镇(街道)主责、村主体”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体制,完善构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和行政处罚(或强制)的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落实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最终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目标。

记者:在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回答:在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并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三到场”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以及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福山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审核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工作的组织管理、日常审批及监管等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此外,还有自然资源局派驻镇街管理机构、镇街财政经管站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的明确有助于形成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管理体系。

记者: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用地保障措施是什么?

回答: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用地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单列指标保障用地、规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划先行以及严格审批与监管等。具体来说,各镇街每年需按照部门联合要求提报下一年度农村村民建房住宅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并经过逐级上报审批。同时,规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确保新审批宅基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要求。此外,还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确保宅基地使用符合法定面积限制。在规划方面,坚持规划先行,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最后,通过严格审批与监管,确保用地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这些措施共同确保了福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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