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福山区召开“医保政策惠民生”主题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4-04-12 17:06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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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2:30,福山区举行“医保政策惠民生”主题新闻发布会。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其顺介绍了2023年福山区医保局在医保各项惠民政策、医保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以及2024年医保出台惠民利民政策。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谭义强,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磊,区医保局副局长宫晨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赵洪超主持。

01.夯实住院保障能力

2023年,全区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约3.3万人次,报销金额约17164万元;异地就医结算约0.36万人次,医保报销约4251万元。在严格落实待遇保障政策的同时,我们着力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度。医保码全流程应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实现覆盖,让群众住院报销更便捷。持续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有效解决排队时间长、实体卡不好携带等问题,“互联网+医保”的便捷服务深入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全流程。

02.提高门诊保障待遇

完善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糖尿病、高血压“两病”用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报销由400元提高至600元,糖尿病患者年最高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报销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提高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23年为全区参保群众结算约33.07万人次,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约1696万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03.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

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10种、病种数量达到79种,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15种、病种数量达到73种,更好保障慢特病患者门诊医疗需求。全年为门诊慢特病患者结算约12.87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约3851万元。

04.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

将参保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疗费用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年度起付标准1.2万元,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05.提高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女职工异地分娩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4300元提高至4500元。提高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参保居民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孩次实行定额补助,二孩、三孩补助标准由10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年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约1412人次,医保报销约306.2万元。

06.落地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成果显著

落地集采药品3批次、医用耗材7批次,累计落地执行集采药品13批次530种、医用耗材19批次29类。开展口腔种植收费专项治理,种植牙告别万元时代,有效降低口腔耗材费用,减轻参保群众种植牙经济负担。2023年,保障看病就医群众用上国家谈判药和耗材,累计减负近5000万元,让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07.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扩大跨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至16家,实现全区全覆盖,群众就医更便捷。在全市率先建设可实行医保支付的24小时无人售药智慧药房,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体验。全面建设141家医保工作站(点),构建区、乡、村一体化的医保服务体系。联合税务和人社部门成立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联合处理领导小组,实现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费用欠缴“一揽子”调处。2023年共受理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462件,已处置391件,补缴医疗保险费400余万元,职工的参保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2024年,区医保局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打造优质便捷医保服务网络,深化医疗保障全方位改革,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01.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由75%、65%、55%分别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02.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03.优化生育保障制度

将女职工异地住院分娩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定额补助提高为据实报销,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实行据实报销。

04.加强基金监管

深入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采取智能审核、日常稽核、专项检查等方式,实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结合经办管理、基金运行分析、监管稽核,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精准打击违规行为。发挥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违规行为通报和行刑、行纪衔接,守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05.推进集采扩围

落实国采第九批41种药品、第四批运动医学类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以及省际联盟干扰素、体外诊断试剂、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血液透析等药品耗材集采结果,全年集采药品达到800种以上,医用耗材达到40 类以上。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下一步,区医保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聚焦群众在就医购药方面的现实需求,持续推动医疗保障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惠民便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为全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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