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具有福山区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202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12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349元;福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24年,福山区城市低保月标准为1069元,农村低保月标准为872元。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参照《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烟民〔2022〕12 号)有关规定,但在家庭收入核算时,对于因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项目,不得重复扣减。家庭财产认定参考《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烟民〔2022〕68号)有关规定,并允许拥有现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救助标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自然年度的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其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子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
清洋街道:6363316
福新街道:6431938
东厅街道:6442571
门楼街道:6473217
高疃镇:6452983
回里镇:6492916
张格庄镇:6461601
臧家庄镇:243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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