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电话 | 0535-6368076 | 传真 | 无 |
| 办公地址 | 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19号 |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
| 主要职能 | (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性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检测、应急检验检测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质量信息和分析报告; (二)负责研究拟订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的检验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方法和检定、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三)负责面向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检验检测的科研推广、技术评价、计量技术及体系认证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四)负责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检验检测部门业务技术支撑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五)负责研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进行量值传递,依授权执行计量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研究计量技术规范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6302925 |
| 科室职能 | 负责单位办公会、学习教育会、考评会等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公文传输、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党建、志愿服务、脱贫攻坚、纪检监察、法治教育、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总结计划、领导讲话讲稿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上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安全卫生管理、食堂管理、日常考勤统计、单位日常用品维修养护等工作;负责单位各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加油购买保险等管理工作。 | |||
| 科室名称 | 食品药品工业品检测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02610 | |
| 科室职能 |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性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检测、应急检验检测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质量信息和分析报告;负责面向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检验检测的科研推广、技术评价、计量技术及体系认证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负责研究拟订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有关产(商)品的检验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方法和检定、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 |||
| 科室名称 | 综合业务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68076 | |
| 科室职能 | 负责中心检验检测市场业务开展、资源的调配使用工作;负责中心与各服务方业务合同的签订、管理、执行,承接委托方委托的各类检验检测业务,为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业务受理、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和咨询工作;负责日常检测合同评审工作;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报告的登记发送和样品和检测报告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检验专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收集服务质量意见建议、受理检验检测结果申诉等工作;负责保存期内的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 |||
| 科室名称 | 计量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63736 | |
| 科室职能 | 负责研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进行量值传递;依授权执行计量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研究计量技术规范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负责检验报告的及时性、公正性科学性;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申购、建帐,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及执行,作好“运行检查”记录,协助设备管理员送检仪器设备,作好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检验报告、检验细则的编制和技术文件的拟定以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部门设施和环境的维护保养和监控,以及安全、卫生和劳动纪律;负责本部门技术标准或其复印件的收集、管理和采用、样品管理工作;负责新项目开发中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及审查工作;负责新设备的考察、论证等工作。 |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检验检测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www.ytfushan.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当面提交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福山区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19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0292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19号,福山区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山区河滨南路1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02925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