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数据库_福山区 > 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611004264003A/2023-0305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文机关编码: 3706110009 文件所属单位: 福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 福山区人民政府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烟福政字〔2023〕48 号 成文日期: 2023-07-04
关键词: 第五次经济普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7-04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烟福政字〔2023〕48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烟政字〔2023〕71号),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福山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责任体系,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区里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参照区里做法,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基层网格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注重协同配合。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普查”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承担普查工作的人员,研究解决分管领域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部门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摸准分管领域单位名录,协助配合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的原则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高质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并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区镇两级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业会计、统计人员等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区级层面,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按省级确定的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原则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级确定标准,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不得下移、拖欠。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及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网格化信息资源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福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福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doc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解读材料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区民生服务热线:0535-12345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