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实施范围、申领条件和程序

日期: 2022-10-12 00:00      来源: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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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

(2)《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94号)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6至60周岁,按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计算。从业人员不包括未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

(2)家政服务机构实行员工制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记。非员工制的,进行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年龄在50-60周岁的女性不受就业登记限制。

(3)按照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实际购买的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4)保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招标采购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5)从业人员注册营业执照的不在补贴范围。

(6)家政服务是指在烟台行政区域内,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其中,家政服务包括母婴护理、少儿托管教育、居家托养、保姆、家庭管家、家庭日常保洁、家庭水电维修、生活用品配送等家庭事务服务活动(含钟点工)。病患陪护服务包括医院病患陪护、社区病患陪护、家庭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包括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化残疾人托养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依法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

申领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填写《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注册地所在县级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二)受理审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确认。 

(五)拨付。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申领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4.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05B就业服务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535-699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