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电 话 | 6353019、6360743 | 传 真 | |
| 办公地址 | 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6号 |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落实上级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拟订全区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集贸市场除外)、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区住房城乡局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验收合格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养管维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其他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4.关于集贸市场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标准并按照标准推进,制定市场管理方法,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共同落实责任,维护好市场秩序。依法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集贸市场的国有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监管,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场容貌、环境卫生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各类无固定场所、流动经验、占道经营等“马路市场”监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依职责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集贸市场相关工作。 5.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组织或牵头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工作,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程序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审批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推送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6.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 |||
|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挂城建档案馆、党建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6353019 |
| 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和指导代管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有关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代管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双招双引”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档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建设档案馆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 |||
| 科室名称 | 财审科 | 办公电话 | 6363547 | |
| 科室职能 | 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 | |||
| 科室名称 | 征收管理科(挂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6367422 | |
| 科室职能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相应的应急工作。 | |||
| 科室名称 | 建设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城市更新科、停车场建设管理科、海绵城市建设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6321867 | |
| 科室职能 |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组织建设工程事故救援,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调度。 | |||
| 科室名称 |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6358280 | |
| 科室职能 |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
| 科室名称 | 建筑市场监管科(挂招标投标管理科牌子) | 办公电话 | 6355700 | |
| 科室职能 |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福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6336897 |
| 单位职能 | (一)承担区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建设工程项目(水利、港口、公路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组织实施和检测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受委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协调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镇街组织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三)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承担研究提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建议职责。承担征收补偿具体问题协商有关事宜。承担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职责; (五)承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测算,组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职责。承担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拨付及回迁安置工作。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意见征求、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六)承担指导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参与开展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七)承担海绵城市建设调研分析、宣传教育、调度统计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城区停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撑、服务保障等工作; (九)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单位名称 | 福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 办公电话 | 6999679 | |
| 单位职能 | (一)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出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建议,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提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商品房交易和预售资金的监测工作和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核查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相关政策。 (四)负责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监测、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工作。 (五)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单位名称 | 烟台市福山区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6363196 | |
| 单位职能 | (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提供监督服务;承担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违法违规材料。 (三)负责督促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的设立和资金注入。 (四)承担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五)承担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企业建造师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七)承担一般建设工程消防现场验收服务工作。 (八)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部门决算。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福山住建”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管理科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6号1楼108室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6742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管理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网址:https://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管理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6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67422
电子信箱:fszcfgk@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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