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日期: 2021-11-25 来源:福山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电    话0535-6356235传    真0535-6356235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乐福街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主要职能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配合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定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辖区内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拨付和区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街园、部门(单位)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356235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建立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数据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动态维护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目录。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分析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拨付和区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科室名称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办公电话0535-6356873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基金会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主管和在区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科室名称社会救助和事务科(挂地名办牌子)办公电话0535-6356210
科室职能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开展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镇街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区地名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科室名称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办公电话0535-6356859
科室职能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福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859
单位职能为福山区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等提供收养、收治服务,并兼为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单位名称福山区殡仪馆办公电话0535-3465738
单位职能专业承办丧葬事宜,为丧家提供接运尸体、提供悼念活动会场、火化、骨灰寄存等多项服务。
单位名称福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6356310
单位职能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发展慈善事业。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

主要包括:局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情况。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行业规划、计划总结等情况。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7.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行政检查、行政救济等情况。

8.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人事任免。

9.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重大项目、业务信息等情况。

10. 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业务公告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tfu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乐福街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23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乐福街1号,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网址:https://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 “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乐福街1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235

传     真:0535-6356235

电子信箱:ytfsmz@yt.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23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fsqzfb@yt.shandong.com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fssf6356743@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wangsong0073@yt.shandong.cn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0535-635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