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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化手续、放宽限制项目
19、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实行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20、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结业的外国留学生,在我区投资一定数额或取得合法就业手续的,可直接改变居留身份,办理相应的出入境和居留手续。
21、凡在我区投资大、企业效益好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鲁代表机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等,可一次性为其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22、允许劳务经营公司为在我区暂住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在暂住地申办出国护照。对在我省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籍人员商务活动出国,可向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
23、放宽部分户政审批事项。在范围上,允许迁入我省人员不再局限于“三投靠”人员,外省人员与本省人员一样实行条件准入制。
24、缩小驾驶员审验体检的范围,除持有大客车、大货车驾驶证和持C型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及年龄超过60岁的驾驶员到期年审需要进行体检外,其他车型驾驶员不需体检,直接签章办理。
25、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26、对轻微交通违章行为,由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给予处理。
27、将机动车登记中的6个项目,由原来每个项目经过6个主要环节减少为3个主要环节。
四、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8、对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就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审查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29、申请办理枪证、持枪证,每年4月和9月最后一个周分别集中办理一次,办理期间,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市公安局审核。申请办理《枪支运输证》,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合格的报市公安局审核。
30、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按管理权限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31、对申请经营爆破器材的,凭省国防科工办的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合格的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32、对申请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分局在接到同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后,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认为合格的,上报市局。
33、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派出所、治安大队等单位应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如实立案,尽快查处。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可在查清事实后当场处理,当场未处理的,在3日内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一般应在查清事实后5日内作出处理,案情复杂的10日内作出处理,需要有物价鉴定、法医鉴定作为处理依据的,应在鉴定结论出具后5日内作出处理。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尽快处理。
34、出国(境)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订意向合同、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合作、人事经贸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在申办出境、入境、居留等手续时,优先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预约,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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