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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简政提速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工作会议和区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有关规定,分局在去年公安工作全面提速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现制定《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简政提速规定》如下:
一、取消项目
1、取消设立娱乐场所、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审核。
2、取消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匕首佩带证核发、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管制刀具经销审批。
3、取消经营原子印章特别许可。
4、取消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
5、取消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
6、取消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
7、取消健身房、台球室(场)、饭店、酒馆(吧)、咖啡厅、理发店、桑拿浴等公共场所开业前的治安审核、审批。
8、取消展览会、展销会和经贸活动的治安审批、审核。
9、取消暂住人口办证制,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制,对来我区的暂住人口不办证,不收费。
10、废止《省外人员迁入呈批表》,按照类属原则,属于何种户口审批事项,只填写、出具相应表格,证明材料即可。
11、对需上报分局审批的户口事项,取消原有的群众到派出所申报、户政部门审批制,改为群众直接到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办理,实行一次性办结。
12、对驾驶证有违章记录(不满12分)和逾期未审(到期换证除外)驾驶员,取消年审时办班学习的规定。
13、取消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大型、小型反光号牌费,取消外籍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14、取消机动车雾灯费、机动车异动登记费。
15、取消驾驶员学习报名费、实习驾驶证工本费、临时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异动费、换证学习费。
16、取消被清障车辆看管费。
17、取消《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消防设施安装许可证》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许可证》。

二、下放项目
18、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精神,将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等车辆的驾驶员培训、考试等工作下放乡镇中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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