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部门(单位)镇街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5月25更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及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福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区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区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履职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机构职能:后台定制设计表格,表格内容包含:部门职能、编制;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及工作分工;科室名称、业务职能、负责人、电话;直属机构名称、领导信息、职能、地点、联系方式等。

(3)法规文件及解读:部门文件、文件修改废止、决策草案、政策解读;

(4)规划信息:专项规划及解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情况及工作总结;

(5)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数据、数据解读;

(6)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说明;

(7)收费项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8)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建设进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信息;

(9)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招投标情况、中标(采购)公示;

(10)重大民生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1)其他法定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开的每条信息基本属性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组配分类、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tfushan.gov.cn)。

2.《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公报》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通过“福山区人民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ytfushan.gov.cn/art/2021/4/6/art_45386_10836.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

区图书馆(地址:福山区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

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

3.“福在福山”微信公众号(http://www.ytfushan.gov.cn/col/col45992/index.html)、“福山发布”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u/3214972460)。

4.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区图书馆(地址:福山区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http://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       真:0535-6356375

电子信箱:fsqzfb@yt.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8157

传    真:0535-6788120

邮    箱:ytzwg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政编码:2640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各镇街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    真:0535-6356375

邮    箱:fsqzfb@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    编:2655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六、救济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631891 

(2)行政诉讼机构: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山区王懿荣大街 223 号;

邮编:265500;

电话:0535-6319123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各镇街园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福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    编:2655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福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山区王懿荣大街 223 号;

邮编:265500;

电话:0535-6319123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七、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福山区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