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农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6:4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在对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山区农业局办公室,Email:ytfsnyj420@126.com,联系电话0535-6356420。

概述

201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电子政务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结合电子政务工作,为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3、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依据《条例》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人对本单位2013年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信息录入。同时,按照《条例》要求,编制《福山区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信息内容分类、公开方式以及监督方式。

4、规范公开信息内容及公开行为。突出以政策指导、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局制定出台的重要决定等内容进行公开,避免无关信息、非工作性信息的公开。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对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的确定严格把关,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3年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0.94%;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4.7%;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8%;业务工作类信息50条,占46.7%;统计数据类信息40条,占37.4%;其它信息9条,占8.4%。主要涵盖了农业科技推广、科技教育、落实农村政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业务范畴。通过农情信息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电视播报、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3年度没有信息公开收费行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全市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目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八、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目标明确,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继续深化,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推进有力、有序,但在推进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内容与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的满足之间还存在差距,信息公开内容还应继续深化;三是工作人员之间能力不平衡,工作规范化还需加强等。

2014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和谐福山”建设,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全局各科室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继续着重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制度,发挥考核评估的促进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培训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的规范化作用,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评的内容,力争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信息公开资料整理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改进:一是继续抓好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二是按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要求,及时对民政信息公开资料进行整理、更新并及时公开;三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细化民政公开内容,修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