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3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此报告。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版块。有关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福山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邮编:265500;电话:0535-635624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密切关注,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强化决策执行公开,推进统计重点领域公开,完善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区政府网站,编印《福山区统计月报》等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抓手,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2023年,通过福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政务动态37条、统计数据16条,内容涵盖统计数据与分析、公告公示、机构概况、预决算公开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中,2023年,福山区统计局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要求学习,全年共受理申请1项,涉及统计数据公开,区统计局均按时、规范给予回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福山区统计局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制定了《福山区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科室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待审查完毕后再行公开发布,扎实完成我中心政策文件格式统一规范工作。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福山区统计局集成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其中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所有信息进行了公开,线下根据公开内容设置了办公室、综合核算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其中办公室主要查阅各类政策文件,综合核算科查阅各类统计数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发布,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的工作格局,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培训计划方面,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培训2次。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科室均按照职能要求有所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社会评议。对我中心的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对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等方面进行社会评议,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务公开体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不够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开形式创新不足。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统计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参谋和助手的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解读、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把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福山区统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福山区统计局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尤其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进行按时公开,每月上传公开统计月报,按要求公开《2022年统计年鉴》,新增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对1条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进行了依法、依规、按时回复,增强了透明度。

(三)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福山区统计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福山区统计局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的基础上,新增月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对每月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有利于公众了解福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烟台市福山区统计局    

2024年1月30日   

烟台市福山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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