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烟台市福山区乐福街1号,邮编:265500,电话:0535-635623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涉及民政领域的政策法规、部门文件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残疾人补贴等业务工作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信息工作的全面性,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包括:依申请公开3条,人大议案办理1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已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定期查看有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做到及时掌握群众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流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二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清单。依据我局“三定”机构职能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工作职责,及时更新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并按要求时限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三是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定期采取按分级目录逐项逐条进行自查的方式,重点查找内容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丰富、有无错别字、是否单独附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在自查过程中,对出现提示信息的及时予以更新内容,对每一级目录以及分目录逐条进行查看,在及时更新内容的同时,坚决杜绝空栏目的出现,对确实未发生的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说明。
(五)监督保障。福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众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全程主抓,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落实,并针对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规范,最大限度消除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带来的工作衔接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运行不出现断档现象,有力地保证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政策解读等发布数量较少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公众深入了解和知晓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机关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区民政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区民政局已制定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并按时公开,认真落实区政府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三)区民政局本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个,并全部公开。
(四)区民政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区民政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互动交流。
(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
年报下载: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