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1:3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tfush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简介、行政复议指南、法规公文、建议提案、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工作信息和权力清单等,新增社区矫正动态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903条,其中政府网站55条、微博145条、微信586条、其他117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信息报送、审查、发布、更新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凡是公开的信息都备案在册。按时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切实履行对网站、平台的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主要的网络平台,是我局发布工作动态、开展法治宣传的重要渠道。。

5.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力度。2021年度,全局接到信访、投诉共5件,按期受理率、按期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做好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维护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需不断丰富;公开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布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我局将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打造“透明政府”为目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完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不同特点的公开平台。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能力培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区司法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制发福山区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文件清理等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举办2次部门开放日活动。通过开放日活动,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认知度,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权力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区司法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年报下载: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