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7:5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山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56743。  

一、工作概述

2017年,福山区司法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突出重点、依法公开、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年内,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福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烟台市司法行政网站以及法在福山微信公众号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时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和发布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福山区司法局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主抓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逐步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相关政策、政府惠民政策解读;关注网上民声,对群众关切的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答复,2017年依托福山政府网共收到网上民生3条,回复率100%。结合心连心活动、“送法面对面”等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交流,解答群众关切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我局加大了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借助福山区政府网站及时全面公开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二是对放管服相关信息加大了公开力度,重点促进了业务流程、业务政策、业务质量的公开透明,并对业务信息公开、公布进行指导、监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全年通过福山区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13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516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信息458条、法规公文类信息40条,计划总结类信息12条,其他类信息6条。在机构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工作职能、联系方式、领导分工、下设机构等;在法规公文方面,主动公开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单位文件;在工作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各种工作动态;在其他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五种形式:一是网络公开,在福山区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进行定期公开;二是公开栏公开,在公开栏张贴本局相关信息;三是媒体公开,通过书刊等宣传读本宣传本局动态;四是活动公开,在服务窗口摆放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利用“送法面对面”现场咨询活动进行信息公开;五是微信平台公开,利用“法在福山”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推送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个人或者单位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对提供政府信息复印、邮寄等服务均未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经领导小组审议核实后发布,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专职队伍能力建设不够。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为此,今后工作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高难动作,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需求。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微信公证号,充实功能,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法在福山”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深化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建立运行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透明的工作机制。

十一、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