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6:07:18

福山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局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政工副局长主抓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逐步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硬任务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来抓,充分发挥了政务信息公开在扩大司法行政宣传、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及时发布司法行政相关政策解读,关注网上民声,对群众关切的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答复,结合心连心活动、“两辐射、两联系”活动及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与群众零距离交流,解答群众关切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相关惠民政策。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对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并对业务信息公开、公布进行指导、监督,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全年通过公证、法律援助公示栏公开信息42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67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信息49条、法规公文类信息7条,计划总结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5条。在机构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工作职能、联系方式、领导分工、下设机构等;在法规公文方面,主动公开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单位文件;在工作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各种工作动态;在其他信息方面,主动公开了办事指南、便民联系卡等。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公开51条;通过“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答复537人次;司法局各窗口单位受理现场咨询326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未收到个人或者单位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对提供政府信息复印、邮寄等服务均未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经领导小组审议核实后发布,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规范,信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为此,今后工作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在全局范围对广大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健全各类机制和制度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高难动作,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需求。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微信公证号,充实功能,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法在福山”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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