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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玲同志在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去年,国务院决定在中西部省区市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根据国家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我省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选择7个县进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04年7月11日在各试点县同时举行了首批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产生了强烈反响,奖励扶助对象和育龄群众纷纷表示:“省委、省政府能够拿出这么多的钱来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打心眼里感谢党和人民政府”,“响应党的号召没有错,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已成为广泛的共识。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一项德政、善政,是深受广大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

  2004年11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部署2005年的扩大试点工作。根据重庆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的财力状况,省里决定,200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全省除青岛市以外,在16个市中各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今天我们请16个试点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计生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在这里开会,进行专题部署。刚才,昌乐县和陵县两个先期试点县分别介绍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讲得很好,很值得大家借鉴学习。下面,我就如何搞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有政治性、方向性的一件大事。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全党都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其实质是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国家利益、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计划生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推行好这一制度,对于树立计划生育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在当前我国特别是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和农民生养孩子成本低、回报大的情况下,一些群众想多生孩子、特别是想生男孩子的愿望仍很强烈。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采取一些必要的政策的、法律的措施以外,还必须遵循利益驱动法则,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就是一条很好的途径。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使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经济上能真正得到实惠,有助于帮助他们解决养老问题,真正体现“生儿生女都一样”。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推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机制的丰富和完善,并能更好地拓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内容,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快实现由“严管重罚”向加大奖励和服务力度转变。从而进一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感召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具体问题
  我省既是一个人口大省,又是一个农业大省,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抓得好,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多。据初步统计,到2003年底,全省一孩家庭达到969.8万户,其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680多万户,农村领证家庭373.7万户,全省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约有25万人左右。国家确定西部试点省份的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省份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地区国家不给补助,经费自行解决。尽管我省财力比较紧张,但国家统一部署后,省委、省政府仍高度重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大了16个县。各级承担的比例,仍按经济较发达县,省级补助30%,市级承担50%,县级承担20%; 经济中等的县,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30%,县级承担20%; 经济欠发达的县,省级补助7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10%。每人每月的奖励扶助标准为30元。各试点单位一定要珍惜这次参加试点的机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各试点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试点工作。从去年我省试点的情况来看,建立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群众期盼已久的事情,也是社会极为关注的热点,只能做好,不能搞砸。所以,我们在确定扩大试点单位的时候,是非常慎重的。既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计生工作水平和人口规模要有代表性,更重要的是党政领导是不是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并保证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市、县计划生育班子是不是参谋到位、干部队伍素质如何等因素来选定的我们这些单位。因此,大家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而且要进一步在试点工作中趟出路子、创出经验,以便在全省推广。另外你们还肩负着为我省向国家争取经费补助的任务。我们要通过试点,拿出强有力的数据和理由,来争取国家对我省的补助。希望各试点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务必使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政策界定问题是试点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按照国家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以上规定都是硬杠杠,必须严格掌握,不能随意放宽条件。另外,能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计划生育政策能否取信于民,事关党和政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形象,决不能有丝毫的草率,更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资格确认程序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望各试点县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本着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生育政策的连贯性,有利于奖励扶助制度长期稳定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计生委下发的具体政策解释和省人口计生委针对先期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又陆续下发的对政策解释的说明(一)(二)(三)来进行界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执行政策不公,而出现使老百姓产生不满,危及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
  
(三)认真核查目标人群,切实把数字摸清搞准。如何搞准摸清底数,是这次试点工作的难点,需要做大量的细致的工作。首先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系统健全的基层网络优势,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其次,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村民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在阳光下操作,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做到即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体现权力制衡,避免部门独断,杜绝“暗箱操作”,这也是先期试点单位的一条重要经验;第三,要实事求是报实数,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这次实行的奖励扶助制度是采取“直通车”的办法,就是将国家财政的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大家一定要克服单纯争项目争资金的习惯思维,认为只要多报数字,就能多争取补助资金。因为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不介入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环节,采取的是奖励扶助资金封闭运行、委托中介机构发放的办法。因此,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地上报数据。对上报的数据和个案信息,县级计生部门必须组织力量逐人核查,市级要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有意多报或个案信息质量较差的单位,要视情况给予处理,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确保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位。国家提出的奖励扶助标准是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50元,我省确定每人每月从30元起步。这是在国家不给予补贴、由我省自费试点,充分考虑到各级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便于落实和能够可持续发展而确定的数额。我们准备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继续争取国家的政策扶持。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已经明确了奖励扶助金的来源和分担比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各级资金配套比例,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工作,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资金。我们在资金承担比例的确定上,充分坚持了省、市财政承担大头的原则,县级最多只承担10—20%,应该说数额不是太大,所需资金是能够落实的。各试点县要及时建立资金专户,并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然后省、市资金才能到位。确保今年7月底以前,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五)合理选择委托发放机构。为了保证奖励扶助对象能够及时领到奖励扶助金,按照《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奖励扶助金采取委托发放的办法。可以委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邮政部门发放。委托发放机构的确定要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定,哪个单位提供的条件优惠、服务好就选择哪个单位。委托发放机构一经确定,要与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

 (六)要做好扩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最近下发通知,对扩大试点的申报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和《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县确认办法》的规定,试点县必须经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查确认。所以,各试点县要以政府名义,书面向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申报,申报时要同时报送以下文件材料:1、申请试点的报告; 2、本县的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经过核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4、配套资金的测算、落实情况。以上材料各试点县要于4月底以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
 (七)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掌握政策。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奖励扶助的政策交给群众,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要让群众了解政策界限、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奖励扶助的标准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程序。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把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讲深讲透,并做到人人明白、妇孺皆知。营造良好的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省继对农村建国前老党员和老干部实行生活补助政策以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政策,具有鲜明的规定性、补偿性和导向性,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大、要求高,并且涉及范围广,群众十分关注。因此,这项制度能否在全省推开、能否向国家争取到补助资金、并树好党和国家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取决于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的成败。各试点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务求试点工作万无一失。
  (一)要成立指导和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开展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做出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试点单位的市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计生部门参加的指导小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或分管领导牵头,财政、计生等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方责任。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由省计生委和财政厅共同开展的。在这项重大制度的研究拟定过程中,财政部门始终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并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以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在此让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在试点工作中,各级计生部门要负责摸清奖励扶助对象的真实底子,拟定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还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是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同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定期向他们通报试点工作的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指导,在协调互动中探索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督。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对于保证资金安全、预防腐败至关重要。各试点单位要健全完善试点工作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机制。省里已经研究制定了试点县确认办法、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办法、观察员管理办法和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各试点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执行,并积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把奖励扶助制度及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取消试点资格。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要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试点单位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试点期间,省里将定期进行调度,适时掌握各试点单位的动态,各试点单位也要及时定期向省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召开各级领导、各部门、基层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不断改进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试点单位之间也要相互学习,沟通信息,交流情况,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开探索路子,创出经验。
  (五)要搞好与已有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衔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既不影响、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的落实。要把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与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与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救助机制结合起来,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原则结合起来,加快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步伐,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同志们,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非常繁重。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改革创新和科学、严谨、务实的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试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把这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办实、办好,共同谱写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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