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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提倡晚婚晚育致青年朋友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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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条战线上的青年朋友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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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新时代,进入新时期,我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受人口结构和相关政策变动影响,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期又已到来,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的矛盾十分尖锐。如果多数青年朋友一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并且生育,全区每年又会多出生 0.2 万人,必然形成新的生育堆积,为今后的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带来一系列社会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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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需要广大青年朋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提倡晚婚晚育的号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与科学同行,与时代同行;同行在消除愚昧的明媚春光里,同行在诠释人生的浩大行列中,同行在再创辉煌的伟大征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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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晚婚晚育,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 “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 的明确表述。它昭告我们,实行晚婚晚育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婴儿性别结构的正确途径,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要求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民族复兴为重,积极实行晚婚晚育,大力推动少生优生,传承现代文明,酿造甜蜜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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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晚婚晚育,有着可靠的科学依据。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标志。喜结良缘,共筑爱巢,是青年男女的美好追求。夫妻双方不仅是同舟共济的终生伴侣,更负有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神圣使命。医学研究证明,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为最佳结婚年龄;男 25 ~ 30 周岁之间、女 24 ~ 29 周岁之间为最佳生育年龄。从科学的角度把好 “ 婚前医学检查、最佳结婚年龄、最佳生育年龄 ” 三个关口,爱情之花才能开得更鲜艳,爱情之果才能结得更丰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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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晚婚晚育,有利于男女双方的成长进步。漫步在书声琅琅的校园里,穿梭在机器隆隆的车间里,耕耘在充满希望的田野上,广大青年朋友正处在汲取知识、积聚才干、积累经验的关键时段。过早地把主要精力移至花前月下,移至谈婚论嫁,难免会影响人生价值的实现。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让美好的人生追求在学习中升华,让有限的黄金时段在工作中闪光,是抓住机遇的金钥匙,是走向成熟的指南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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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晚婚晚育,有利于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应有之义,包括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等内容。在全局面前、关键时刻,积极实行晚婚晚育,带头弘扬婚育新风,能够有力地减缓人口出生压力,有效地提高未来家庭品位,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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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晚婚晚育,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口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到 2003 年末,我区总人口已达 25 万。人口多、密度大、资源相对不足,是我们的基本市情。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增强人均意识,强化人均观念。消解人口分母效应,提高人均占有水平,必须大力倡导晚婚晚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为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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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爱、呵护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相继制定了许多鼓励晚婚晚育的优先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也将继续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推动晚婚晚育工作深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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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相信,青年群体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妇联工作积极分子、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以及所有有志于家庭幸福、生活美满、事业发达的朋友们,一定会从大局着想,从自身做起,带头倡导婚育新风,带头实行晚婚晚育,为建设美丽、富强的社会主义新日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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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吧,青年朋友们!当今天你选择了晚婚, 20 年后再相会,你会自豪地说: “ 我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生! |
行动吧,青年朋友们!当今天你选择了晚育, 20 年后再相会,你会自豪地说: “ 我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 ” |
我们期待着现在! |
我们更期待着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