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1 . 区直管理: 凡纳入区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驻福单位(以下简称区督管单位),由区计生局负责对日常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由清洋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日常属地管理工作(包括婚育统计、微机信息录入和变更、职工办证及流动人口验证、建档等)。
清洋街道办事处每月要组织召开区督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 区计生局有关科室予以协助 ) ,发现问题及时报区计生局处理。
2 . 街道(产业区)管理: 在街道办事处、产业区和各镇行政区划内,除区督管单位外,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非区督管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均由街道、产业区、各镇直接负责管理和考核。
3 . 居委会管理: 各居委会直接负责对辖区内非区督管单位人员、社会人员(包括无业居民、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个体从业居民等,凡户口空挂在区督管单位,并非区督管单位正式职工的,均按社会人员对待,以下同)及流动人口进行日常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对区督管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