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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山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四四制”实施细责》(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产业区工委、管委,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福各单位:

 
   现将《福山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四四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切实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 计划生育    实施细则     通 知  

区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 年 5 月 11 日印发

 
 
 
福山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四四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我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四四制”(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机关事业单位责任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责任制“四个责任制”;全面建立完善属地分级管理、现居住地分类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类考核“四个基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四四制”)。

  第二条 要按照烟台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七落实”、“七服务”的目标要求,通过积极推行“四四制”,建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区计划生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日常行政监督指导和评估考核。

第二章 属地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1 . 区直管理: 凡纳入区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驻福单位(以下简称区督管单位),由区计生局负责对日常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由清洋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日常属地管理工作(包括婚育统计、微机信息录入和变更、职工办证及流动人口验证、建档等)。

清洋街道办事处每月要组织召开区督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 区计生局有关科室予以协助 ) ,发现问题及时报区计生局处理。

2 . 街道(产业区)管理: 在街道办事处、产业区和各镇行政区划内,除区督管单位外,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非区督管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均由街道、产业区、各镇直接负责管理和考核。

3 . 居委会管理: 各居委会直接负责对辖区内非区督管单位人员、社会人员(包括无业居民、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个体从业居民等,凡户口空挂在区督管单位,并非区督管单位正式职工的,均按社会人员对待,以下同)及流动人口进行日常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对区督管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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