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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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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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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探索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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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扶助的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奖励扶助的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现有的低生育水平。 |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
(三)奖励扶助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按照统一调查摸底、本人申请、村镇区逐级审核、张榜公示、社会监督、最终确认、建立档案等程序进行,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落实到人。资金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办法,直接发放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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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扶助的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区政府成立福山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全区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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