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地震局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区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承担全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对本地区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
(四)协助区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对区内外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五)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六)监督管理全区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以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七)管理执行全区以地震动参数和列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区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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